学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情况汇报如下:
1.规范经资委议事决策程序。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出台了《华中科技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对议事范围、会议组织、议题确定、议事程序、会议纪律等作出了规范。
2.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的监管。学校目前已出台《华中科技大学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校党〔2016〕54号),对学校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3.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规范可持续发展,出台了《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与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校经资〔2017〕3号),对薪酬管理、任期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4.加强对学校派出董事、监事的管理。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督,出台了《华中科技大学派出董事、监事管理暂行办法》(校经资〔2017〕4号),对董事、监事的任职条件和任职程序、岗位职责与工作程序、履职评价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房产管理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所列信息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0月12日止。
一、制度公开情况
涉及公用房管理的制度文件,如《华中科技大学公用房屋管理暂行办法》、《华中科技大学行政办公用房管理暂行规定》均于学校内部网及房产处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涉及公有住房管理的制度文件,如《华中科技大学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华中科技大学引进人才周转公寓管理实施细则》于学校内部网及房产处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将“华中科技大学引进人才周转公寓申请表”涉及的流程工作加入学校“一张表”工程。
其他涉及住房货币化管理及家具管理的制度文件,如《华中科技大学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华中科技大学家具用具管理办法(试行)》于学校内部网及房产处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二、工作流程公开情况
房产管理处业务范围内大部分工作均已实现流程化。具体涉及:
公用房屋出租出借管理流程,房屋资产验收、入账流程,房屋资产处置(拆除)流程,公用房屋调配流程;
公有住房租赁流程及公有住房租赁申请流程;
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流程;
家具用具管理的申购、建账、调拨、报废、处置等工作流程;
具体工作流程均在房产处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三、业务信息公示公开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16日期间,启动货币化补贴公示一次,公示期为2018年6月27日—7月3日,公示人员共计74人(含同济),其中老职工6人,新职工68人。
2018年每季度,分别对校内拟淘汰家具在学校内部网予以公示并在校内进行调剂,经公示及调剂后,作为拟淘汰家具进行后续报废流程的依据。报废家具处理残值情况均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