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18年部门预算
2018年4月
目 录
一、学校基本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四、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表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表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表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
(二)收入科目
(三)支出科目
一、学校基本情况
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原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于2000年5月26日合并成立,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2017年9月,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A类)。
学校学科齐全、结构合理,基本构建起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学科体系。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设有98个本科专业,21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8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3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国家重点(培育)学科7个。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14个学科进入A类(其中机械工程、光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4个学科进入A+),28个学科进入B类(其中19个进入B+)。
学校实施“人才兴校”战略,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3000余人,其中教授1000余人,副教授1300余人;教师中有院士16人,“”入选者38人,“外专”入选者7人,“计划”入选者123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9人、讲座教授42人,长江学者青年项目1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5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5人,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2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24人,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青年科学家3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3人,国家级教学名师9人,“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9人、青年拔尖人才2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24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39人,湖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52人,“楚天学者”207人。
学校贯彻建设“学生、学者与学术的大学”的教育思想,秉承“育人为本、创新是魂、责任以行”的办学理念,坚持“一流教学一流本科”的建设目标,采取多种举措,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建和完善充满活力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几十年来,已为国家培养了近40万名高级人才。
按照“应用领先、基础突破、协调发展”的科技发展方略,构建起了覆盖基础研究层、高新技术研究层、技术开发层三个层次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以及国家脉冲强磁场科学中心(筹)、精密重力测量研究设施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还拥有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专业实验室及一批省部级研究基地。
学校坚持“服务乃宗旨,贡献即发展”的办学思路,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学研产相结合,密切与地方政府、大型企业的合作关系,通过设立驻外研究院、产业化基地,开展横向科技合作等方式为区域经济建设服务。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世界上35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大学建立了良好的校际交流关系,每年有约1600余人次的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我校任教、合作科研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附属协和医院、同济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培训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综合性医院,是湖北省乃至中南地区的医疗诊治中心。附属梨园医院突出老年病学的特色,是湖北省老年病防治研究中心。
华中科技大学正以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秉持“明德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敢于竞争,善于转化,聚精会神,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努力开创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学校部门预算反映华中科技大学本级、华中科技大学附属中学(主校区、同济校区)、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小学(主校区、同济校区)、华中科技大学后勤集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华同总公司的经费收支情况。
三、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表2:部门收入总表
单位:万元



表3:部门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表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四、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表情况说明
2018年,我校收入总预算为979,742.26万元(含上年结转239,882.7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9,125.53万元),本年支出预算为770,381.45万元,收支相抵后结转下年209,360.81万元。
收入总预算比上年增加137,587.3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2,878.53万元,“事业收入”增加44,100.5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19,358.0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减少9,324.47万元,“上年结转”增加40,574.83万元。
本年支出预算比上年增加121,587.01万元,其中:“教育支出”增加108,236.2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增加15,736.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2,386.00万元。
结转下年209,360.81万元,主要是2018年未完成科研项目经费的结转。
(二)部门收入总表情况说明
2018年,学校收入总预算为979,742.26万元,包括:本年收入预算700,733.9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9,125.53万元、上年结转239,882.76万元(主要是科研经费结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5,246.84万元,占本年收入预算的 45.31%。具体包括:“教育支出”303,773.0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8,845.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2,528.29万元。
2、事业收入291,298.13万元,占本年收入预算的39.37%。具体包括:“教育事业收入”96,943.50元,“科研事业收入”194,354.63万元。
3、其他收入74,189.00万元,占本年收入预算的 10.03%。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9,125.53万元,占本年收入预算的5.29%。
(三)部门支出总表情况说明
2018年,学校总支出预算为770,381.45万元。
1、基本支出383,575.8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49.79%。具体包括:“教育支出” 359,126.6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820.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2,528.29万元。
2、项目支出386,805.59元,占总支出预算的50.21%。具体包括:“教育支出”356,952.3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29,853.2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情况说明
2018年,学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335,246.84万元,比上年增加42,878.53万元。
1、基本支出201,881.44万元,比上年增加2,780.13万元,增长4.40%。具体包括:“教育支出” 177,759.6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1,493.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2,528.29万元。
2、项目支出133,365.40万元,比上年增加40,098.40万元,增长43.00%。具体包括:“教育支出” 126,013.4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7,352.00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
预算收支表中的“科目名称”和“科目编码”是指在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中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划分的各项内容,是综合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的分类,其中:
1、小学教育(2050202):反映的是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
2、高中教育(2050204):反映的是各部门举办的高级中学教育支出。
3、高等教育(2050205):反映的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
4、机构运行(2060201):反映从事基础研究和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基础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5、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2060204):反映国家(重点) 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及野外台站的支出。
6、高技术研究(2060303):反映的是为解决事关国民经济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等重大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而开展的研究工作支出。
7、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69999):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科学技术奖励、核事故应急指挥、对已转制为企业的各类科研机构补助支出以外的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8、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购房补贴(2210203):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合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收入科目
1、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已开始执行但尚未完成,本年仍需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高等学校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
教育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表、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科研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高等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经营收入:指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指高等学校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地方教育经费拨款、地方其他经费拨款。
(三)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反映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反映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高等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高等学校以前或当年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或其他原因当年未完成、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照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