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教师招聘程序
1.制定需求计划。院(系)在核定的编制总数范围内,结合学科发展规划和队伍建设实际,按照均衡补充的原则拟定年度教师招聘需求计划,在院(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2.公开招聘。学校每年将全校年度教师需求岗位统一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3.院(系)考核。
(1)确定面试人选。院(系)认真对应聘者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师德师风、学术业绩、学术道德、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等情况进行核实,由院(系)党政联席会确定面试人选。鼓励院(系)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对申报或确认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通讯评议。
(2)面试考核。院(系)教授会负责面试考核工作,参加面试的教授人数不少于所在院(系)教授人数的2/3方为有效,教授人数少于15人的院(系)可邀请相关领域教授和本单位副教授参加。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一次性表决,获同意票数达2/3以上的应聘者为有效候选人。
(3)确定拟聘人选。院(系)教师聘任组提出对通过面试考核人选的聘任建议,院(系)党政联席会确定拟聘人选,并对岗位职责、聘期任务、科研启动费和安家费等提出具体意见。
(4)拟聘人选公示。院(系)在校内网站或单位公告栏对拟聘人选的基本信息、拟聘岗位和工作任务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院(系)与拟聘人员协商拟定《首聘期岗位职责与聘期工作任务书》,连同《华中科技大学岗位申报表》、考核过程报告以及相关附件材料报学校审批。
4.学校审批。
(1)学校教师职务特别评审聘任委员会对应聘教师高级岗位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评审。
(2)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签订聘用合同。体检合格者,与学校签订《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用合同书》。受聘人员应在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来校报到并全职工作,未能按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人员招聘信息详情见华中科技大学人事招聘网:http://employment.h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