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学位〔2025〕22号)、《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学位〔2018〕17号)、《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实施办法》(校研〔2019〕16号)等文件要求,我校开展了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工作。经过学科申报、专家论证、专家评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等环节,决定新增低空技术与工程(9902)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社会工作(0352)和会计(1253)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应用伦理(0151)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仪器科学与技术(0804)一级学科和脑科学与技术(9903)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以上调整情况已在校内进行了公示。 公示链接如下:
https://one.hust.edu.cn/index.html#act=sems-tp-nup_28585749&pim_id=3218504067518464&website=0&randomx=0.11734308801853188
https://one.hust.edu.cn/index.html#act=sems-tp-nup_28585749&pim_id=7228521703636992&website=0&randomx=0.9489757111157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