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3〕22号)
各试点院系:
推动院系信息公开,是适应高等教育新的历史特点、完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完善院系内部管理架构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推动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院系信息公开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华中科技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校发〔2012〕50号)为指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院系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拓展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切实回应师生期盼,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促进院系和谐健康发展。
二、公开内容、方式和范围
1.公开内容。院系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公开。主要包括,院系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各层次、类型招生、考试与录取情况;教学与科研工作、学科及师资建设、财务信息;物资设备采购及基建工程招投标;各类奖励、评选;职称评聘;工会及离退休工作情况、突发或重大事件处置情况;院系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需要在院系公开的校务应当予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社会稳定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2.公开方式。院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院系网站、内部会议、年鉴、会议纪要、简报、信息公告栏、公共查阅室等方式公开信息。
3.公开范围。院系信息按其公开范围分为向院系师生员工公开和向社会公众公开。院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区别不同信息的公开范围。
三、基本要求
1.领导要重视。领导班子要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精神和要求,通过学习、讨论活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试点工作抓出实效。
2.决策要规范。要规范院务决策程序,切实发挥党政联席会议、院系学术委员会、二级教代会和工会、学代会和团学联、老年协会的民主决策作用,以保证公开信息内容的科学性和民主化。
3.管理要规范。信息公开过程中,凡涉及评优、奖励、资助等师生关注度较高的公开事项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努力提高院系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
4.制度要完善。要强化和完善制度建设,包括完善财务预算制度、重大事项决策流程、重要事项审批制度、咨询机制、沟通协调机制、责任追究制度等,做到公开事项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5.基础要夯实。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人和联系人,为工作开展提供办公场所和经费保障,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6.公开要分类。涉及社会关注的事项要依法依规公开;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要分层、定责,以院系公开为主;涉及学术问题的事项的公开要严格按照国际学术惯例处理;涉及决策的事项要按照程序、依章依规公开;涉及裁定过程事项的公开要注意对当事人隐私的保护;涉及干部事项的公开要按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涉及保密事项的公开要按保密规定处理。
华中科技大学
2013年7月28日
信息来源: 信息公开办公室